投保如实告知,筑牢保险保障防线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5-03-15

一、案例

某车主在投保机动车商业险时将车辆使用性质填写为“非营业个人”,但实际上长期用于网约车营运。后因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未告知”为由拒赔商业三者险。法院认定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支持保险公司仅赔付交强险,剩余赔偿由李某自行承担。

二、案例分析

(一)投保环节。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在本案例中,车辆使用性质是影响保险费率及承保风险的关键因素。李某投保时选择“非营业个人”用途,此类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因为非营运车辆的行驶里程、使用频率及事故风险通常低于营运车辆。而李某实际将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营运过程中车辆行驶时间长、里程多,接触人员复杂,显著增加了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改变了车辆投保时的风险状况。但李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车辆用于营运的真实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二)理赔环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未告知”为由拒赔商业三者险,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商业三者险的设立目的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时给予经济补偿,但前提是保险合同的履行遵循诚信原则且风险状况符合约定。李某的行为破坏了这一前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超出约定风险范围的赔付责任。

三、阳光信保提示您

(一)如实申报信息。在投保各类保险时,投保人务必如实填写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使用性质、健康状况(如人身保险)、财产状况、项目工程进展及资金情况等。任何隐瞒或不实申报都可能在理赔时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使自身失去保险保障。

    (一)及时通知变更。若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如车辆用途改变、房屋结构改造、工程方案变更或工程延期等,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新的风险状况评估是否继续承保或调整保险费率。若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赔风险。